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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产品对外捐赠的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其分录为,

自产产品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确认该项税额免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外购商品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