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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改部分规章:信托公司可不再设置监事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做好有关监管制度与公**的衔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研究制定了《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根据公**有关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的**要求,对现行部分规章作出修改,保持与公**的衔接一致。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修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监事会设置有关规定,明确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再设置监事会。二是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规定,强化对涉及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相关交易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其中,对于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统一作出决议。

  就金融机构应当如何做好《决定》贯彻落实工作,记者了解到,对于拟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的金融机构,需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做好章程修改、人员选任等工作。对于新增的涉及董事、监事、高管的关联交易审批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稳妥有序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业务流程优化、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切实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决定》是贯彻落实公**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机构结合自身实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涉及董事、监事、高管的关联交易加强管理,有利于督促关键核心人员更好履行忠实义务,防范潜在利益冲突。有关措施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优化了关联交易的审查流程,提高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稳妥有序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业务流程优化、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落实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健全公司治理,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金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