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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意见发布 涉及实施范围、时间表……梳理↓

  6月4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林草局5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相关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表。

  根据意见,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任务包括,对长江、黄河等**流域干流,**层面建立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

  流域省可在**层面建立统一机制基础上,选择具备重要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的流域,自主协商开展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并积极开展覆盖全辖区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鼓励地方在总结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其他具有外溢性的生态环境要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路径。因地制宜拓展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任务还对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根据意见,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得到有益探索。

  到2035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覆盖长江、黄河等**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并向更广范围、更深内涵、更丰富形式拓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美丽**建设成效显著。

  实施方案聚焦大江大河干流

  6月4日,在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林草局5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实施方案。明确,我国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范围、主要措施和时间表。

  根据5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推动建立**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聚焦流域水质变化情况,科学界定流域省责任和义务,每3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调整。

  从实施范围来看,先聚焦长江、黄河干流流经省,其中长江流域具体包括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黄河流域具体包括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后续根据政策效果,适时将其他**流域省纳入实施范围。

  从主要措施来看,将分别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并根据政策效果适时调整补偿资金规模。水质指标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