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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农业普查条例》规定,**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农业普查。

  《通知》强调,第四次**农业普查是在以**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

  《通知》指出,第四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通知》强调,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