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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130万元

  8月6日,为进一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覆盖了灵活就业人员、租房群体、购房家庭、退役军人等多个群体。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新政进一步优化**政策,职工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额度从100万元提升至1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的****额度也由65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同时,**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范围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4〕70 号,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此次政策将住房公积金**人年龄上限也进行了优化,男性从**不得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得超过68周岁,女性则维持65周岁不变。

  退役军人在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拥军共富贷额度。

  政策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家庭代际互助提取。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含商业性个人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协助还贷,提取总额上限为过去12个月实际偿还的**本息总额,此举有效盘活了家庭住房公积金资源,减轻了还贷压力。

  另外,此次政策的调整,优化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连续缴存认定条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或启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时,可自开户或启封之日起往前补缴最多3个月,补缴月数计入连续缴存月数。

  此次发布的新政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政策还加大对多孩家庭支持力度。按照**生育政策生育多孩(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缴存人家庭无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参照新市民、青年人的“随时提、全额提”政策,以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