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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集团回复IPO首轮问询函,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转型升级安排等被追问

  财经8月11日讯 近期,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曙光集团”回复首轮审核问询函。

  上交所首轮问询函中提出14个问题,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板定位、关联交易、客户、供应商、收入、成本和毛利率、费用、应收账款及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子公司等方面。

  报告期内,曙光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37.8亿元、36.58亿元、35.47亿元和15.0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78亿元、3.51亿元、5.05亿元和1.7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5亿元、1.60亿元、1.92亿元、0.67亿元;上交所要求曙光集团说明报告期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关于业绩稳定的要求;结合期后业绩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或者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结合公司技术、业务拓展能力等,说明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现有业务的市场空间,相关转型升级安排。

  根据招股书,曙光集团自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后,进行多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发生多次隐名股东变化及显名股东代持变更;2023年12月27日,曙光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由48人增至193人。

  上交所要求曙光集团披露历次股权变动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同次、相近股权变动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披露原因及合理性;历次代持解除的分步骤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签署代持解除协议、是否存在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流水证明、代持解除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是否履行了**的法律程序,清理是否包括**参与股份代持的全体人员,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公司及子公司的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代持情形。

  此外,余永发直接持有曙光集团19.56%的股份,通过与其他67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79.16%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交所要求曙光集团披露余永发股权的变化情况,历次取得发行人股权的决策程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与67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董事提名情况,历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情况,是否存在余永发与一致行动人表决不一致的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双方签署的多份合同、协议的具体约定和执行情况,其他股东是否认可余永发的实控人地位,余永发是否可以对公司进行有效控制,稳定控制权的相关措施;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和可比案例,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

  资料显示,曙光集团主要从事氰化物、丁辛醇、甲醇、合成氨等化工原料以及氢气、合成气等化工气体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此次IPO于2024年12月获上交所受理,2025年1月进入问询阶段。此次IPO,曙光集团计划募资金额15亿元,其中3.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分别投向年产10万吨BDO联产12万吨PBAT项目、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和研发**建设项目。

申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