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可享贴息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08-12 19:16:05•阅读 0
记者1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印发《个人消费**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给予财政贴息。
实施方案称,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经办机构可通过**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贴息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不超过**合同利率的50%,**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的**个人消费**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经办机构为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性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其他个人消费**发放机构。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实施方案强调,压实**经办机构信贷管理和贴息资金测算审核申请主体责任,确保真正支持借款人消费。压实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清算工作。强化监督约束,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