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贷款贴息政策明确
财政部近日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个人消费**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服务业经营主体**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分别明确个人消费**财政贴息政策、服务业经营主体**贴息政策具体事项。
《个人消费**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规定,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经办机构可通过**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在贴息标准方面,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不超过**合同利率的50%,**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的**个人消费**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服务业经营主体**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且相关**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在贴息标准方面,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财政部门按照**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规模**可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