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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财政部8月20日消息,**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

  保障合理融资需求

  为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意见要求,分类分级推进实施。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同时,保障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对已签订**协议的项目,要依法履约,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条件、风险可控前提下及时发放**。对未签订**协议的项目,要在充分尽职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规模、利率、期限、抵质押品等信贷条件。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

  为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意见提出,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要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社会资本方要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相关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推动实现降本增效。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政府方平等沟通、互惠让利,科学优化PPP存量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收益指标等要素,共同**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持续稳健运营。社会资本方要综合采取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改进管理手段等多种方式,持续提高项目公司运营专业化水平,合理压减运营成本;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拓宽收入渠道、盘活闲置低效资产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项目收益。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强化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地方政府要将运营补贴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序列,严格执行支出计划,不得挪用本应用于PPP存量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推动PPP存量项目持续稳健运营。

  同时,整合资金和政策资源。地方政府要统筹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自有资金,合理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补贴。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结合PPP存量项目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支持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纳入增量政策中统筹实施。

  为加强组织保障,意见明确,加强预算和债务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推动财政资源精准配置、**利用。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的,举债一律不得突破法定限额,确保财政安全和可持续。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管好用好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