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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保健品”不等于保健食品

  在29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消费者协会**王振宇表示,“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有很大区别。

  王振宇介绍,“保健品”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是消费者对声称具有功能或者功效的食品、用品的俗称。比如,宣称“保健酒”“**粉”“**咖啡”的食品,宣传具有特定保健作用的床垫、理疗仪、饮水机等日用消费品等都属于“保健品”范畴。

  保健食品是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可以声称明确的保健功能,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在现实生活中,“保健品”市场客观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现象,消费者要选择正规保健食品,确保消费安全。

  王振宇表示,广大消费者出于保健目的选购食品时要注意:

  一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俗称“小蓝帽”及批准文号,依据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购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二要选择正规的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留存发票或销售凭据,谨慎通过朋友圈、微信群、会销、小程序、电话推销、间等渠道购买产品。

  三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务必警惕虚假营销套路,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警惕使用话术,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或功效,或者炒作“**”“天然”“调理”“减肥”等概念,甚至通过虚构科学实验、营养指导、专家背书等方式宣传食品具有“降血压”“**”等疾病**功效。

  四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及时联系经营者申请售后服务;如果遭遇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也可向消协组织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