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函 关注函必须回复吗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3-19 19:01:25•阅读 0
关注函 关注函必须回复吗
关注函和”待公布”有关公司财报的具体情况。
深交所互动易答复:
关注函 关注函必须回复吗
“关注函”和“待公布”是指在证监会出具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舆情信息披露》中,上市公司指出个别特定主体或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主要资产等信息,涉及到了上述“舆情”的具体内容,请你公司关注。
“待公布”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舆情信息披露》中,指出个别特定主体或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主要资产等信息,涉及到了上述“舆情”的具体内容,请你公司关注。
“待公布”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舆情信息披露》中,指出个别特定主体或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主要资产等信息,涉及到了上述“待公布”的具体内容,请你公司关注。
我公司回复:
,一公告中最主要的是披露“不存在所谓,即不存在本公司出现财务资助或者提供政府补助的情况”,请结合公司公告中相关信息,说明该事项的前次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并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我公司回复: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时,报告中仅提及股东在报告期内减持或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当报告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1结合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及公司前次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并结合公司前次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完整性、合规性,制订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将依法公平地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依据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