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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以集体决策和单方决策的方式,让所有投资者均能参与公司决策,与公司股东保持一致的权力。

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

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推荐公司治理结构。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检查公司财务报告。

,4审计、评估、监督和评估公司信息。

,5发表独立意见。

,6提议或提议并承诺召开董事会会议。

,7参与公司相关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

从法律上讲,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治理规定不同,“公司治理的规定具有约束性,但更加具有社会性。

第二条董事会是董事会的议事机构,董事会的决议应具备独立的制衡性、协调性、运作性和监督性,与其他董事会一致。

第三条董事会在与股东大会上应当就董事会的决议相互约束,并有权宣布或者强制其董事会成员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公**和公司章程规定,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董事会对有关议案、重大决策事项的表决,应当表决通过。

董事会对有关议案、重大决策事项的表决,应当由董事会主席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中应以通过的决议和决议内容为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表决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五条股东大会同意就有关决议、事项、决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全体股东均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有意见,但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拒绝就有关决议、事项等作出决议。

具体决议的内容和所作出的决议的意见应当具体明确。

第六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及批准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的特定股东所授权的代表人所代表的,不适用本章程。

第八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