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代位追偿)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3-25 22:34:59•阅读 0
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这个词的意思是说,可以买别人**的证件,还可以用别人的证件代物追偿。
什么叫”代位追偿”?所谓”代位追偿”,就是指拥有法院限制购买、拒绝向对方付款、拒绝扣押、不批的条件。
代位追偿
一般来说,被执行人需要向法院履行追偿,然后申请法院受理。
一般来说,如果法院判决后一年内,能够以执行法院的裁定方式解决,那么法院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向被执行人支付款项,完成破产文件的收官,并在两年内缴清即可。
比如,法院判决后半年内,且被执行人持续多次负有清偿能力,也可以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进行质押或担保。
二、被执行人财产的限制情况
如果你被执行人在1年内没有履行财产义务,那么其名下的财产则不得被冻结,法院的执行法院一般会认为你没有履行义务,可以要求法院在六个月内继续查封你名下的财产,如果你在1年内存在**记录的话,法院会根据情况冻结你名下的财产,具体如下:
1.如果你的名下有法院限制你按照质押或担保财产的话,那么会冻结你名下的财产,这样的话你名下的财产就只能被冻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2.如果你的名下有法院限制你在质押或担保财产的话,那么法院一般会认为你没有履行义务,可以要求法院在六个月内继续查封你名下的财产,如果你在1年内存在**记录的话,那么你名下的财产就只能被冻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3.如果你的名下有法院限制你行使其权利的话,那么会冻结你名下的财产,这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
(1)查封的财产是不能解除冻结的,如果你在未提出解除冻结申请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可以将你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那么你名下的财产就可以被解除冻结。
(2)在债务到期后申请办理解除冻结手续时,会根据法院决定,会按照原来冻结的财产进行解冻。
如果你想知道自己名下的财产可以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