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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贷款期限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年限

  9月12日,广东省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关于开办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业务的通知(试行》,9月13日起在**范围内试行开办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

  通知所称的商转公**,是指符合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文件明确申请条件:商转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商业**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或其**;商转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商业**已正常归还**1年(含以上,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当前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过4期[含]的不受理;取得商业**银行出具的《云浮市商业住房**转住房公积金**同意书》;申请商转公**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可正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申请商转公**的住房仅存在商业**设定的抵押权,同时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商转公**的额度、期限方面,文件显示,商转公**额度不超过商业**余额;商转公**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商转公**期限不超过商业**剩余年限。

  9月4日,云浮市发布《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单个缴存职工在云浮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云浮辖区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按缴存职工及**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限额合计,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额度调整为40万元。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