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套、二套房存量房贷利率批量下调 平均降幅0.5%左右
**人民银行今天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定价机制,允许满足**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促进**存量房贷利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时发布倡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展批量调整。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如有,使得利率水平靠近**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引导首套、二套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水平附近,减轻存量房**人利息负担。
**人民银行公告〔2024〕**1号
**人民银行公告〔2019〕**6号自发布以来,对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党**、**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合同约定为固定利率的,利率水平在合同期保持不变。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
二、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置换存量**。置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市场报价利率的差值。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偏离达到**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置换存量**。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五、**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应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人民银行公告〔2019〕**6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人民银行
2024年9月29日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