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一审被控受贿6043万余元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10-29 12:16:27•阅读 0
中新经纬10月28日电 据“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2024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行长,**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进行了**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