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新政:这种情况商贷可转公积金贷 利率按首套执行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11-28 17:16:40•阅读 0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从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优化置换**条件、延长**到期时间四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调整,给购房者带来更多利好。
一、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二、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优化置换**条件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可申请将现有****住房的商业性住房**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四、延长**到期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其中**、二、三条政策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四条政策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