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我国从未向北美地区出口过芬太尼类药品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03-13 15:17:05•阅读 0
**药监局12日表示,2024年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出口量为12.3公斤(以芬太尼类物质碱基计,主要出口至韩国、越南、菲律宾等**。截至目前,我国从未向北美地区出口过芬太尼类药品。
有记者问,近日,**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请问**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出口管理情况如何?是否存在从合法企业流失芬太尼类药品问题?**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作出上述回应。
发言人说,芬太尼类药品临床主要用于镇痛,非医疗目的使用会引发**滥用,甚至导致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截至目前,我国共有4种芬太尼类药品作为药品批准上市,分别是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阿芬太尼。3家企业获准生产原料药,5家企业获准生产制剂。2024年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原料药生产量为100公斤,主要用于**医疗使用和出口。
发言人表示,在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列入麻醉药品管理。药品监管部门对芬太尼类药品实行**格管制,生产经营实行企业定点、以需定产、固定渠道销售,出口实行准许证管理。对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芬太尼类药品出口实行**核查制度,经进口**主管部门确认贸易合法性后再核发出口准许证。召开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和出口企业警示教育会,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筑牢芬太尼类药品安全防线。通过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平稳,未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芬太尼类药品的情况,也未发现芬太尼类药品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
发言人说,下一步,**药监局将继续强化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严格芬太尼类药品出口审批,保障芬太尼类药品医疗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