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股票怎么交易(新三板股票交易的一般规定)
作者:网络 •更新时间:2023-07-18 18:49:48•阅读 0
1、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2、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
经**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3、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4、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股转公司强制变更股票交易方式:
(一)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二)挂牌公司调出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相应市场层级交易方式;
(三)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为其做市的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交易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的,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四)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恢复交易期间,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五)**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6、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大宗交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