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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怎么挂单买入,如何挂单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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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沪深主板首批注册制新股上市交易,主板股票交易规则适用2023年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最近在交易中,有投资者疑惑为什么挂单频频出现“废单”?是不是触动了交易新规的“价格笼子”机制?


下面小塔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价格笼子”机制,如果忽略这条新规,容易挂单失败。


本次**注册制改革,主板“价格笼子”机制在复制科创板和创业板已有“价格笼子”的规定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投资者在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符合下列申报规则,如申报价格超出“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则为废单。


适用时间:

交易日9:30-11:30及13:00-14:57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


沪深主板和创业板: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即:

买入价≤买入基准价*102%或买入基准价 0.1元(孰高值)

卖出价≥卖出基准价*98%或卖出基准价-0.1元(孰低值)

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


举例:

例1:如果我们要买入的股票揭示的**卖出价格为10元/股(基准价格),2%的价格笼子对应价格范围为10元*2%=0.2元>0.1元,适用“2%价格笼子机制”,则买入申报不得高于10元*102%=10.2元/股。高于此价格申报买单则为废单。


例2:如果我们要买入的股票揭示的**卖出价格为3元/股(基准价格),2%的价格笼子对应价格范围为3元*2%=0.06元<0.1元,因不足10个价格**变动单位,则适用“十个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价格范围,则买入申报不得高于3.1元>


另外,申报价格除了需要在价格笼子之内,也不要忘记涨跌幅限制依然存在,报价要满足当天的涨跌幅限制。例如某股票前收盘价为0.5元/股,涨跌幅限制为10%,此时卖一的价格为0.52元/股。根据“价格笼子”机制,适用“十个申报价格**变动单位”的情形,此时我们的**申报价格是不是应该为0.52 0.1=0.62元/股呢?
不是!因为0.62大于0.55,超过了当天的10%涨跌幅的限制,所以此时买入申报不得高于0.55元/股。


例3:如果我们要卖出的股票,买一价格是10元,那么10元就是卖出申报的基准价,那卖单的限价委托10*98%=9.80元,低于此价格申报卖单则为废单。


科创板:

●买入价≤买入基准价*102%

●卖出价≥卖出基准价*98%

注: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北交所:

●买入价≤买入基准价*105%或买入基准价 0.1元(孰高值)

●卖出价≥卖出基准价*95%或卖出基准价-0.1元(孰低值)

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如何确定?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卖出(**买入)申报价格;

●无即时揭示的**卖出(**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买入(**卖出)申报价格;

●无即时揭示的**买入(**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成交价;

●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总体来看,“价格笼子”制度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可以**程度上抑制拉抬**、炒作等异常交易行为,防范价格大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