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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所得税弥补前年的亏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亏损弥补原则是“先亏先补”,即从亏损次年连续计算补亏年度,最长补亏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税前不再予以弥补。
企业今年的盈利可以在交税前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可弥补的年限是5年,即今年的盈利最多用来弥补5年前企业的亏损,6年前及更早的亏损不能弥补。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若还有结余则就剩下结余部分计税上交。
涉及可弥补的亏损时,企业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此外,关于所得税退税的账务处理,可以根据汇算清缴后应退回税款的金额大小判断对企业会计报表影响是否重大。方案一: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计入当期损益。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2、多预缴税额退税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注:涉及计提盈余公积的,也需相应的进行调整。3、多预缴税额退税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