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规范运作指引 推动上市公司优化治理
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号——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细化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安排。审计委员会在履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原定职责的同时,还行使公**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是规范审计委员会组织运作。其一,明确审计委员会组成。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二,完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其三,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离任管理相关规定。
三是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和股东权利保障。其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其二,强化“双控人”质押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押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其三,保障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至1%,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其四,强化投资者互动平台管理。上交所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上证e互动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深交所则将业务办理指南中互动易相关规范上升至业务规则,明确规定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提问,不得违反保密义务、不得对股价作出预测或承诺,要求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互动易信息内部审核制度。
四是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相关要求。其一,明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其二,强化内部审计机构报告要求。其三,明确内控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五是强化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其一,细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明确募集资金开展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其二,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规定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其三,优化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其四,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存在取消或者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发现募集资金存在异常等情况的,中介机构应当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