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财政贴息 年贴息比例为一个百分点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提振消费的支持引导作用,**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个人消费**进行财政贴息。
根据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经办机构可通过**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对于贴息标准,方案明确,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不超过**合同利率的50%,**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的**个人消费**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根据方案,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其他个人消费**发放机构可经办贴息**。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强化监督约束,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经审核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追回相关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情况,由**经办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又电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财政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贴息。
根据方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贴息政策:一是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二是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且相关**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三是**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贴息政策。政策到期后,可根据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根据方案,**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经办银行为21家**性银行。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财政部门按照**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规模**可达100万元。相关**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同一笔**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方案要求严控资金流向。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资金用于开展合规经营活动、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改善消费基础设施,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严禁经办银行和经营主体套取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