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
近日公布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办法》由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优先划入储备区的主要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与已划定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且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等6种情形。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基本农田管理制度仍存在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特别是现行法律法规虽已建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审批管理制度,但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占用需求,以及耕地自然损毁、零星破碎、质量不高等情形缺乏相应的调整规则,难以满足**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2024年,****办公厅、**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要推动零星耕地和**基本农田整合调整,促进集中连片。此次《办法》提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机制,**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坚持整体稳定,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优化调整并落实补划,逐步提高**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的比例。
优化调整的情形,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等地方反映迫切、有利于耕地保护和农业生产的情形需求。同时,在保护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各地每年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情况,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正向优化,将其中划定不合理地块、难以长期稳定利用地块等及时调出,将优质耕地等及时调入。
《办法》同时完善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规则,对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范围作出细化。同时,针对矿业用地的需求,规定**矿产资源规划明确的战略性矿产,以及地热、矿泉水等不造成**基本农田损毁的非战略性矿产,允许在**基本农田上设立矿业权。
此外,针对党**、**院批准设立的承担战略任务的重要功能平台、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的重大居民迁建工程等,需要在**区域范围内统筹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拟定**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按照有关程序报经**院批准同意后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