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一口价”背后的“生意经”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群众生活品质不断提升,通过网络平台预订搬家服务已成为大众热门选择,搬家市场规模随之快速扩大。但有些犯罪分子利用低价引流吸引顾客,进而坐地起价“宰客”,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了正常市场秩序。
近日,由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赵某、高某等人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王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现该判决已生效。
2024年6月,家住盐都某小区的刘女士准备搬家,在网上平台浏览信息时被一则“158元一口价”的同城搬家广告吸引,在电话中与客服核对了价格、时间和地址后付款下单。当天,搬家公司派了3名工作人员上门,将东西**搬上车后运到目的地,刘女士要求工作人员将物品搬运上楼时,3人却表示刘女士在平台上支付的价格只是运输费,搬取货物上门还需要额外支付每人300元、共计900元的人工费。刘女士顿时傻了眼,“当时客服可不是这么说的!”
“我们已经帮你把东西搬到楼下了,人工费必须出。不付钱我们就在这慢慢耗着,反正我们有的是办法。”说话间,司机高某还作出要**的姿势。双方僵持争吵了一个多小时,无奈之下,刘女士支付了人工费。没想到,3人收到钱后竟径直驱车离去,撂下一句“我们只负责搬下车”。望着散落一地的家当,刘女士越想越气,于是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机关通过警情检索发现,涉案搬家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多个线上平台均有被投诉的记录,投诉内容皆为其搬家过程中存在坐地起价行为,遂立案侦查。
2024年11月,**机关循线追踪锁定该犯罪团伙成员信息,王某等8名主要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尹某、燕某随后主动投案。
搬家“一口价”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套路?经查,王某与夏某于2022年11月共同成立该搬家公司,先后招募赵某、高某、刘某等9人作为司机和搬运工,并长期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远低于市场价的“158元一口价”搬家广告吸引顾客。王某交代,待物品**装车后,便以人工费、工时费等名义索要额外费用,加价幅度为每人100元人工费或者每小时400元左右的工时费。若遭到顾客拒绝,就采取拒不离开、言语威胁、吵闹辱骂等软**手段纠缠施压,面对态度强硬者则会略作“让步”。
2024年12月,**机关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王某及赵某、高某、李某等人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盐都区检察院初步审查案卷后发现,在王某等人实施的**犯罪中,有部分订单在收取消费者额外费用后,并未履行搬货上楼的合同义务,有部分订单的消费者支付了远高于市场的价格。同时,王某等人存在言语威胁、恐吓辱骂等行为,其行为究竟该定性为强迫交易罪还是敲诈**罪?
为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精准适用法律,盐都区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办案人员并邀请高校法学专家讨论涉案人员的定性、证据采信及人员分层分类处理等问题。经商讨认为,王某等人提供了搬家服务,存在交易行为,但在过程中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这一行为对自愿、平等交易市场秩序造成了侵害,属于正常交易的异化,构成强迫交易罪。
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检察机关进一步细致梳理每名嫌疑人的参与时间、涉案次数、非法所得数额及在团伙中的具体作用,精准区分主从犯,对王某等7人依法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对情节轻微的刘某、金某等3人作出不**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移送**机关处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搬家对多数消费者而言是低频需求,单次服务后再次产生接触的可能性较小,这就让如王某等不良商家有了‘赚快钱’的想法。”承办检察官邓凯表示,本案看似只是普通“小案”,却攸关所有相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部分受害人选择“花钱”息事宁人,正是担忧对方掌握自己的住址,惧怕事后遭受报复;而坚持维权的消费者,则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陷入得不偿失的困境。
邓凯强调,消费者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留存凭据。此外,该院将结合本案办理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同时多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提升公众防范意识,使消费者面对“套路搬”等陷阱时能有效应对,进一步筑牢消费安全防线。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