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财经9月25日讯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快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更好发挥信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作用,支持天津辖内信托机构规范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近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
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通知》做出多项开创性制度设计,有效保障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规范、准确、完整,**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落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经验,强化金融改革示范**效应,是天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赋能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又一重要改革探索和创新举措。
“五篇大文章” “三量”双轮驱动 创新拓展适用场景
立足信托制度财产独立、风险隔离、长期存续等独特优势,在**范围内**将盘活存量资产明确为不动产信托的核心应用场景,以金融“五篇大文章”和“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双轮驱动,打通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链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更好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方面,将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打造为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基础性制度,引导信托机构聚焦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另一方面,紧扣天津经济发展需求,聚焦服务“三量”等**工作,通过信托制度整合不动产、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效率,为天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探索新路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存量 增量”双向奔赴 丰富信托设立方式
除了“委托人已持有的不动产转入信托”方式外,还创新性地拓展出“委托受托人购买不动产”方式。委托购买方式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委托人的需求,实现“存量资产盘活 增量资产配置”双覆盖。这一设计立足于资产盘活、特殊需要、养老保障的业务场景需求,依托信托工具的功能性、灵活性,满足企业通过不动产信托盘活存量、优化资产负债表等需求,也为自然人通过信托实现“定向购买不动产 财富管理”提供便利;同时,有效激活存量资金信托产品参与不动产信托业务,**信托设立成本,让信托工具更广泛惠及企业与个人,进一步增强信托的普惠属性。
“自然人 法人”双轨受益 覆盖民生与产业需求
在实现场景拓展与设立方式创新的同时,《通知》适当扩大了不动产信托的受益主体范围,实现民生服务与产业发展的双向赋能。对自然人而言,不动产信托可以广泛应用于养老助老、特殊需要、财富管理、定向传承等各类场景,有利于促进民生福祉、体现信托工作人民性。对企业而言,不动产信托可用于满足存量盘活、资产处置、风险隔离、分配执行等不同需求,将信托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产业升级的有效金融工具,以及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与国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依托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进国企平台存量盘活在滨海新区等区域试点先行。
“优化升级 精准适配”双管齐下 切实提高可操作性
在借鉴北京、上海等地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经验基础上,以更高标准、更好实操、更贴合天津实际为导向,建立健全更具实践价值的标准化、精细化、场景化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操作体系,使办理流程更清晰,权责划分更明晰,在业务实操上更便于财产登记部门操作执行,进一步提升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业务实操办理的便捷性、准确性,推动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从“可办”向“好办、快办、安心办”跨越。
“隔离 风控”双重保险 核查前置严控风险
为确保不动产信托业务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国资、**等部门意见,将风险防控贯穿制度设计全流程,构建“源头核查 专业把关”双重保障机制,《通知》要求委托人在设立信托前,先行查询并确认拟信托不动产权属清晰无瑕疵,从源头杜绝因资产来源不明或产权纠纷引发的潜在风险,为信托财产的安全隔离奠定坚实基础。
“金创区 自贸试验区”双区联动 打造制度创新**
充分释放金创区金融创新示范与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高地的叠加优势,开创了信托制度创新的“天津样本”。《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探索信托财产登记与自贸政策的协同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这一试点将进一步夯实金创区金融基础制度,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在津落地,持续营造天津金融良好生态和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持续做好《通知》的宣传解读、政策培训和案例落地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机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试点,充分释放“自贸试验区 不动产信托登记”的制度创新红利,为扎实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更好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