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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涉税信息首次报送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10月1日起,按照**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规定》有关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将**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税务总局透露,经过前期的宣传辅导、系统调试等工作,目前税务部门和各大平台围绕涉税信息**报送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税务总局表示,《规定》及税务部门配套公告的落地实施,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线上线下税收公平、竞争公平,有效遏制平台“内卷”,更好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

  目前,有的平台内经营者实际开展了互联网销售业务,但并未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既逃避市监、税务等部门管理,又滋生了产品质量差、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细化规定,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需将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进行计算”。**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介绍,按《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平台企业有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登记的义务,平台内经营者也有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义务。

  《规定》的实施,相关部门可对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范围不同平台的经营信息进行归集,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登记以及“亮证经营”义务,促进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经济具有虚拟化、跨区域化和分散化的特征,给传统的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据了解,个别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即使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也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既造成**税款流失,也容易造成商户与商户之间、线上与线下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税务部门提醒,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汇总在各平台及线下其他渠道取得的**销售收入,按规定时限完成纳税申报,不得将本应归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通过变更店铺经营主体、关联交易、更换提现账号等方式,分散至多个纳税主体,通过违规分拆收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若未如实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定》的实施,将有效遏制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虚开发票、不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行为。”**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平台企业10月份**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第三季度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后,税务机关可利用这些信息与平台内经营者申报信息进行比对,识别不实申报的风险,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此外,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成立假平台、利用平台开展假业务,从事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活动,骗取地方政府财政返还,进一步加剧“内卷式”竞争,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认为,从近年税务机关查处的多个案件分析看,有的平台与高收入者串通,将高收入者“包装”成平台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并将其线下取得的工资、奖金、利息、股息、红利、劳务报酬等大额收入通过平台进行资金结算,在帮助高收入者转换收入性质、**税负的同时,也协助资金支付方违规取得发票,进行增值税抵扣和所得税列支,扰乱了经济税收秩序,影响了法治公平的竞争环境。

  专家表示,《规定》落地后,平台企业需常态化报送涉税信息,这样会促进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的显性化,从源头防范上述违法行为,将有助于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遏制违规招商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