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3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经营者应合理制定月饼价格
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节日市场氛围,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京津冀3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要求,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经营者通过网络等途径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通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真实准确**明折价、减价的基准和被比较价格信息。不得进行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标价、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月饼等中秋节令商品经营者应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避免出现价格虚高的“天价”月饼等行为。
经营粮油果蔬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以及药品经营者,应积极落实保供稳价要求,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餐饮经营者应将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保持一致,对菜品饮品必须以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表述标识。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半份菜的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要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临时涨价。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文娱演出、体育赛事、露营场所等经营者应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有偿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道路救援等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优惠措施,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在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共享充电宝经营者应在线上租借页面醒目位置明确公示收费规则,包括免费时长、计费标准、封顶价格、押金信息。应进一步优化计价模式、完善客户服务。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实行价费分离。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不得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要一致。不得干预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购买服务或者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并收费。
京津冀3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节日期间持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