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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比特币,是一场大**么?

正处在风口浪尖上的**近日再迎连环重击。多国监管部门先后表态加强监管,业内专家也频频发声,提示风险的严重性值得引发投资者高度重视。

北京时间13日,JP摩根大通CEO杰米·戴蒙在巴克莱银行的一个会议上直言,“比特币将**破灭,它就是一场**。”戴蒙对比特币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并将其迅速升值比作17世纪的郁金香泡沫,他预计这种去**化货币的投资者将面临同样悲惨的下场。

同日,**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投资者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各会员单位应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的承诺,严格遵守**法律和监管规定,不参与**与所谓“虚拟货币”相关的集中交易或为此类交易提供服务,主动抵制**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

做比特币生意犯法吗?

做比特币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币做非法的事情。

下面是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比特币风险通知(比特币之家网有全文):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对手买**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炒比特币合法么?

我国法律没有说比特币是否合法,但却禁止其作为货币在市场上的流通使用。比特币,又叫比特金,是一种虚拟货币,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比特币投资目前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证明其合法,也没有法律禁止比特币的发展,但是比特币投资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比特币仅仅是一种技术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的说法,但不同的比特币投资根据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更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同时,由于比特币是由网络虚拟货币,就有着被网络病毒侵入的风险,也不乏有的违法者建立虚假的比特币交易网站骗取比特币的现象。

根据《**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