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如何弥补亏损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5-04-28 18:51:26•阅读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统称**)的企业,其具备**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