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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支持15个左右城市培育建设国际化消费环境,每个城市最多可获补助2亿元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支持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化消费环境。

  根据《通知》,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城市,地级市、州、盟。支持15个左右试点城市,包括符合条件的**消费**城市及其他消费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境外旅客较多的城市。政策实施期为两年。

  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本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丰富**化、品质化消费供给。支持改造提升**商圈,打造**消费集聚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以及**性消费项目。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度和**影响力的本土品牌。大力发展离境退税,支持增加退税商店、丰富退税商品、优化退税服务。二是提升**化、便利化服务水平。支持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提升外卡POS机覆盖率,增设外币兑换点。支持完善**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便利服务设施,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支持餐饮、住宿、零售等**商户提供多语种产品及服务清单。联合高校、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

  《通知》明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期内,**消费**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2亿元,其他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1亿元。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试点城市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有关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等,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