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卡后不退费”等规定说不 福建省消委会剑指三大“霸王条款”
收款不退、会员卡不通用、网上预订不可入住……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常会遇到这样的格式条款。10月27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梳理并发布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并对此进行点评、提出维权指引,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收款不退”属无效条款
消费者翁女士在厦门市同安区某瑜伽工作室购买了“宠粉卡”与“蜕变卡”两款课程套餐。因工作调动,翁女士无法按原计划参与剩余课程,向商家提出退费申请。商家以双方签订的购买协议中明确载明“课程售出后不予退费”条款为由,拒绝退款。经同安区消保委介入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扣除20%的运营成本后,向翁女士退还4239元;翁女士则配合商家注销剩余课程。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商家在协议中预设“课程售出后不予退费”条款属于典型的不合理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例所涉瑜伽服务合同具有较强人身属性,若因客观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对消费者不公平,消费者有权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经营者对已经收取但尚未提供服务的费用应予以返还。
福建省消委会表示,预付式消费容易出现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2025年,**法出台**解释,明确此类条款无效,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保障。消费者在消费前应审慎阅读合同条款,提前留存付款凭证等证据。经营者应主动完善合同和退款机制,以合规经营提升品牌信誉。
会员卡重要条款须显著提示
消费者闫先生持某品牌直营店会员卡,在石狮市该品牌的加盟加油站消费时,因“直营店与加盟店会员卡不互通”的规定,遭拒享会员优惠,引发消费争议。经调解,涉事加油站为闫先生退还本次消费的会员差价,并在站内醒目位置设置LED屏,公示会员卡使用规则,同时承诺完善会员卡使用说明,以防此类纠纷再度出现。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并说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其中,会员卡的互通范围、使用有效期、转卡具体规则、退款执行政策等条款,均属于需**提示的范畴。经营者须在消费者办理或使用会员卡前,主动对上述条款进行特别提示与清晰说明,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消费过程透明合规。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或使用会员服务时,应认真阅读商家制定的相关规则,明确会员权益的具体适用范围。如遇条款模糊或不明确,应及时要求经营者解释说明,并留存书面或录音记录。若因格式条款导致权益受损,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线上订房合同合法有效
8月23日,一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的团购入口,以184元的价格预订了莆田市仙游县鲤城镇某酒店的客房。然而,当消费者到达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酒店却以“网上预订不可入住”为由拒绝接待,并要求消费者改为线下现场重新预订。线下同等房型的价格为247元,高于线上订单价格。消费者提出退还差价的要求,酒店不同意,遂投诉。经仙游县消委会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还差价。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酒店在平台发布客房信息并标注价格时,未披露“网上预订不可入住”的限制条件,致使消费者因信息不完整而做出交易决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酒店利用消费者已出行的被动处境,强迫其线下高价预订同等房型,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外,酒店在线上平台设置团购链接,消费者下单支付成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酒店无正当理由拒单,属于单方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按原价履行合同,或要求全额退款并追偿差价损失。若酒店的拒单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要求3倍价款的赔偿。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注意及时保全相关证据,妥善留存订单、付款凭证等重要资料。如有必要,可先行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