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如何进行进项税抵扣?
作者:LR •更新时间:2024-09-23 19:35:59•阅读 0
1. 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2.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因此,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无车承运人公司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对于经常**发票的自然人,是可以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在实务中,无车承运人公司可以鼓励实际承运人(个人)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委托其承运。这样,公司可以让其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有关规定,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既可以开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后,将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如果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按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