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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实现“四个首次”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生态环境法典是新**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

  “从**乃至世界环境法典编纂的历史看,草案具有非常重要的创新意义。”****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专班的成员,直接参与了法典的编纂工作。在她看来,草案的**亮点是实现了“四个**”。

  **以“生态环境”命名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在世界环境立法法典化历史上也是**。

  从世界上已有的近20部相关法典看,有的名为生态法典,有的名为环境法典,还有的名为可再生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典等。虽然名称不同,但共同点是结合本国的环境问题**、结合**制度特点确定法典的调整范围、构建治理体系。

  “我国以生态环境命名法典,是****及其**会履行宪法实施职责的重要体现。”吕忠梅指出,2018年宪法修正案序言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院的职责中增加“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形成由**目标、**任务和**职责共同构成的完整环境宪法条款。以“生态环境”命名法典,立意高远而切合实际。

  **以**生态哲学建构法典逻辑

  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其中,总则编和法律责任编属于总体性规定。

  “法典编纂的体系化特征决定法典必须是逻辑化的存在,以何种方式建构法典逻辑不仅关系到法典的形式与内容,而且直接决定了法典完成后的适用性与实效性。”吕忠梅指出,草案目前的体例安排,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价值**法典逻辑,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和合”文化基因,同时还体现了**法治现代化过程中的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融合的特征。具体来说,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三个分编既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式现代化逻辑,即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也高度契合了**社会共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即经济可持续、环境可持续、社会可持续。

  草案按照“以人民为**”的法治立场和“社会可持续是目的”的根本追求,回应人民关心、企业关注、政府关照、**关切。把直接影响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污染防治编放在**,同时将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三个**威胁——严重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全球性气候变化也纳入法典调整范围,这样就形成了既体现**特色又符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法典逻辑。

  **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

  法典是时代的鲜明法治标志,回应时代需求、体现时代特色。因此,将哪些内容纳入法典、如何建立体系化的法典规范体系,是尤为重要的问题。

  草案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为基础,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共控、共荣关系,要求人类将自身的需求融入自然进程之中,尊重生态环境的内在价值,以平等的观念对待自然特别是其他生命体。

  “将绿色低碳发展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独立成编,是将视野从过去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保护扩展到整个人类生产和消费体系来思考生态环境治理策略和路径,以变革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从根本上确立解决环境问题的新模式。”吕忠梅指出,一方面,体现了绿色发展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是**实现强国复兴伟业的刚需;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哲学理念。

  **提出并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

  根据草案说明,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理论研究现状和工作实践情况,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立法分别采取法典编纂完成即予以废止、继续保留并根据法典内容进行修改、根据情况制定新法等不同方式加以处理。

  之所以采用“适度法典化”方式,吕忠梅指出,一方面是充分吸取了世界各国环境法典编纂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是在弘扬中华法系“寓道于术”立法理念、以价值**立法的法典编纂方式基础上,进一步继承中华法系“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技术,将生态环境立法所需要的各种调整方式进行有机融合,形成公法手段与私法手段交互、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管理规则与裁判规则衔接的新型法典编纂方式。

  “可以说,这种在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古今共情’的基础上吸收世界环境法典编纂经验教训的‘中外通达’方式,创造了不同于民法典的领域型法典编纂方式,为**今后编纂领域型法典积累经验、开辟道路。”吕忠梅说。

张紫祎